【南方法治网 记者周力新 王克勤报导】2022年11月,本社收到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安辉实名举报:“2016年,肖安辉受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的邀请,投资数亿元,纾困解难原青白江首户留下的烂尾楼‘金龙广场’商业综合体。复工期间,成都金泉公司与成都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二公司)签订了1.58亿的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成都金泉公司按进度已支付成都建工二公司近0.9亿元工程款,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建工二公司名下。就算工程完工对抵后,成都金泉公司也仅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可是,成都建工二公司在没有履约完工,没有结算,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作为国企,就拖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恶意起诉,并申请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超标的财产保全。成都中院法官在没有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0.32亿元工程款,就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不知道成都中院法官有何隐情?”。
接此实名举报,我社遂派出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核实。
肖安辉:“没想到,为人纾困解难,自己公司却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标的冻结陷入生存绝境”。
受青白江政府邀请,投资数亿元为地方纾困解难。
据肖安辉介绍,他是四川蓬安人,16岁怀揣5块钱去上海闯荡,却下错了车,留落到洛阳,机缘巧合,就在洛阳发展餐饮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赚了不少钱,2016年,肖氏企业家在台湾考察时,受成都市青白江区领导邀请,该领导希望肖安辉能回四川家乡投资,恰巧青白江区原开发商也姓肖,手里有一个烂尾项目,牵涉到数千商户的社会稳定,既能帮青白江政府纾一下困解一下难,也能给自己创造新的契机,盛情难却,肖安辉也有回报四川家乡的想法,于是到青白江区成立了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数亿元收购了原青白江首户“金龙广场”综合体,实实在在地为青白江区政府纾了困解了难。
成都中院就0.32亿元标的,超标的冻结5.2亿元标的物—金龙广场全部财产
可是,在与成都建工二公司约定施工合作中 合同约定1.58亿元工程,成都金泉公司按进度及时支付了近0.90亿元,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二建名下。即成都金泉公司还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成都建工二公司对0.32亿元差额申请保全即可,成都建工二公司却隐瞒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二建名下的事实。申请超额保全,成都中院法官竟然根据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多少就冻结多少,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
“真没想到,为人纾困解难,自己公司却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标的冻结陷入生存绝境”。肖安辉不无感慨地说。
成都中院法官张文荣:“当事人申请多少,我就执行多少”。
成都金泉公司另一负责人肖兵介绍:成都中院张荣文法官的助理马嘉俊,在2021年11月10日组织双方律师询问情况后,当庭训诫成都建工二公司律师隐瞒让与担保的事实,要求其提交解封申请,解除超标的查封的资产。之后,张荣文法官出面,认为审执分离,张荣文法官斩钉截铁地说:“我不管保全标的具体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有异议可以向审监庭提出”。马助理将我们的异议申请提交给了审监庭。之后,马助理回复,审监庭认为,对超标的查封提出异议,是对执行具体行为的异议,不属于审监庭的审查范围,由执行局自行决定。
2021年11月24日,张荣文法官通知成都金泉公司到法院,让找审判法官曾光勇,他是执行法官,对是否超标的不做审查,且对金泉公司的保全异议、保全复议,不做书面裁定,也不出具书面通知书,仅口头告知,张荣文法官不同意成都金泉公司的请求,让其在笔录上签字。金泉公司提出提供反担保保函将查封资产进行置换时,张荣文法官要求提交银行的保函,不能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函。
就这样,成都中院法官张荣文的任性,“我不管保全标的具体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
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举报信
就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就超标的16倍冻结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
本社记者就此多次联系成都中院领导,希望能安排采访相关法官和负责领导,到发稿时也未得到明确回应。
四川省高院复议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成都金泉公司负责人肖兵说,本以为四川省高院复议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裁定,发回成都中院重审。此案超标的查封会得到纠正,可是,成都中院依然裁定超标的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包含让与担保1.54亿元)标的物。
没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四川省高院的再次复议。
听说四川省高院最近要再审此案了,相信四川省高院能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纠正成都中院的超标的查封,给我们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希望!
朱征夫:成都中院法官的任性执法,丧失了作为执法者的底线,伤害了当地的法制环境,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顶格问责!
作为毕生研究、关注中国法制建设的专家朱征夫,研判成都中院法官就“0.32亿元工程款,超标的冻结5.2亿财产”的案例后,感到很震惊,很无语。
朱征夫认为,作为中院的法官,不可能不懂法,“当事人申请多少,就执行多少”,不可能不知道这种16倍的巨型超标的冻结查封会给企业致命的一击,甚至会弄死企业,他们不知道吗?
非也!他们是知法犯法,或者是受控于人,或者是有巨大的利益驱使。
象最近被批捕的最高院原副院长沈德咏,他不懂法吗?他比你我都懂法,还是利益害死猫!
象成都中院这个案例,超标的16倍多,执行法官那么任性,真的可以申请多少就冻结多少吗?那我10万元的标的可以申请冻结100亿元的标的物吗?执行法官张荣文有这个权力吗?
还是利益要害死猫呀!
这个案例,已严重伤害了当地的法制环境,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地纪委、监察应该介入调查,应当顶格问责!我们正拭目以待!
来源:南方法治网
原文地址:https://www.nffz.cc/news/shehui/8611.html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