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是小事!得抓紧处理!”挂掉电话,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非常生气,长出一口气,他又无奈地说,“可是,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刚才,公园管委会负责人来电话说,公园内的豪华别墅处发生了水土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形象,更破坏了公园的生态环境。
豪华别墅,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一根刺”,也是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的“一根刺”。在生态保护领域,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就是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的问题了。2018年7月底开始,一场针对秦岭北麓违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大规模展开。在违建别墅被拆除的同时,诸多与这些别墅相关的腐败案例,也陆续被挖出。
当年11月上旬,陕西省3名省部级官员被调查,分别是陕西原省委常委、原秘书长钱引安,西安市原市长上官吉庆和已经退隐官场两年的西安市政协原主席程群力。据知情人士透露,3人可能都涉及秦岭别墅问题。
2019年1月10日,秦岭北麓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其中,依法拆除1185栋,依法没收9栋,依法收回国有土地4557亩、退还集体土地3257亩,实现了从全面拆除到全面复绿,一些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黄淦波希望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豪华别墅“有人管一管”,可是,尽管多年来媒体持续曝光,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豪华别墅,公园所在地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表示,别墅主人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审批时的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作为宅基地使用”。
对此,代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事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说:“这些别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是原有的宅基地,也不是村内空闲地,不是可用于兴建住房的普通山地,而是林地。不仅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而且实际用地面积明显与其1997年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不相符。”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法律在樟木头镇政府没用。”一位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显示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最引人注目的两幢别墅的情况。
第一幢别墅始建于2005年,由某港籍人士从别人手中购得,是宅基地性质,并于2005年1月取得由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建办发放的土地使用证。2009年12月,未经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园批准、同意,该人士强行砍伐了约1.5亩森林,修建起了一幢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第二幢别墅的宅基地为另一位港籍人士从石新村村民手中购得。1998年,该人士开始在公园内动土兴建别墅,并于2002年建成6层别墅一幢。当时只建设了前面主楼3层,随后在2002年开始,又加盖建设了3层,并在别墅外侵占公园人行道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室内建筑和围墙院落。
然而,怪异的是,据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记载,第二幢别墅土地使用者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而另一份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章的“证明书”记载:该住宅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根据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该住宅楼为壹幢四层(实际为壹幢6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这位知情人表示,这些文件之所以有出入,是因为别墅的始作俑者或者是社区干部,或者是香港籍人士,都属于“特殊群体”,所以一直没人管,甚至没人敢管。
黄淦波回忆,2016年5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两次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门针对在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别墅等问题进行调解。会上,樟木头镇有关部门表示,观音山内的别墅于20世纪90年代初建成,并且按照当时政策办理了相关有用地手续,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同时认为这些别墅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观音山理应人性化处理。而公园方认为,违建别墅不能因为时间长久以及历史遗留两个原因就将其合法化,更不应是违法购买宅基地后超过近十倍的面积占地建设而默许其违法相关规定。
由于意见不统一,所以这次协调会无疾而终。
事实上,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上述两幢别墅都属于违建。《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居民兴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从严控制。每户用地限额:平原地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六十平方米以下。
根据该办法同时也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建住宅用地,参照当地标准,可在增加百分之二十的额度内给予照顾;超过限额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一户香港居民在山区最多能合法申请180平方米的宅基地。
此外,按照1991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而第二幢别墅的主人申请宅基地的请求并没有依法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直接取得了政府的批准,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显然,第二幢别墅的主人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另据知情人透露,其中一幢别墅的主人于1994年违法取得宅基地后,一直未曾在该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到2005年才取得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颁发的《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开工日期为2005年8月17日。另一幢也是在违法取得宅基地后,多年未曾动工建设。
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这两幢别墅多年来始终安然无恙,其他多处别墅也安然无恙。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员工们希望,新上任的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能够治乱清源。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