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令第728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要求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虽然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政府部门不得拖欠企业款项,但据相关媒体了解,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际洲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与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市政管理局(现“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怀集城市综合执法局”)签订《怀集县迎宾大道建设BT项目BT(投资建设-移交)合同》负责怀集县迎宾大道项目施工,该项目于2018年10月竣工通车至今已长达5年,江西际洲公司多次申请结算,怀集县人民政府均以县领导调动、项目超概等各种理由,拒绝与江西际洲公司办理最终结算,也拒不支付合同约定的资金利息及投资回报,初步统计拖欠江西际洲公司工程款约1.03亿、资金利息约3500万及投资回报约1200万,总欠款高达1.5亿。江西际洲公司虽然多次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省、市信访局、人民日报领导留言板等投诉,各投诉平台及各级信访局也将该投诉转怀集县政府处理,但怀集县政府依然不予办理解决。怀集县政府及怀集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有违政府诚信。
怀集县人民政府不应以各种有失公平公正的“理由”搪塞、推诿、推责、拖延,将曾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并作出了显著贡献的江西际洲公司迫上绝路,还怀集县应该彰显的良好的政治经济生态环境。
鉴于事实清楚,资料完整。本文呈现内容均有自始至终的资料证明,怀集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接受大湾区国家政策法规及社会媒体舆论监督,呼吁怀集县人民政府尽早给江西际洲公司按合同约定结款,避免给怀集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应为粤港澳大湾区所处区域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做正向表率方为积极之策。
(责任编辑:麦穗儿)